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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性政策
来源:2018-12-11

1、北京

北京市出台了《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实施方案》、《北京市2016-2020年加快推动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关于调整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由市财政对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同时,执行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气价、电价补贴政策。同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机制,确定实施400个村煤改清洁能源,完成3000蒸吨左右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电供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享受低谷用电优惠;低谷优惠时段为晚23:00至次日早7:00。在低谷优惠时段内,不区分用电性质、供热对象,一律按0.2元/千瓦时(含三峡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计费。对于居民用户来说,采用分户式电供暖的,低谷优惠时段内供暖设备、居民生活用电一并享受低谷优惠。北京农村地区煤改电居民也可享受到与城区一样的补贴,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千瓦时,这样,居民在供暖季低谷电价时段,每度电只需花1毛钱。

2、吉林省

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电供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推进电能清洁供暖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对于采用“煤改电”供暖的用户给予供暖期内供热电费如下优惠:

→单户式居民客户:已采用电锅炉或电供暖取暖的居民客户,电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峰谷时段电价,峰时(8:00—21:00)电价为每千瓦时0.562元、谷时(21:00—次日8:00)电价为每千瓦时0.329元。

→非居民客户(含集中式居民电供暖客户):1千伏以下客户用电每千瓦时0.5424元,1千伏及以上客户用电每千瓦时0.5324元。

采用蓄热式电锅炉电能清洁供暖的,省财政按供热面积对蓄热式电锅炉投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28元/平方米。电能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按照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要求执行,蓄热式电锅炉谷段电价由目前的7小时延长至10小时。

3、新疆自治区

新疆自治区出台了《关于扩大清洁能源消纳促进清洁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乌鲁木齐电网各类用电销售价格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2007年6月1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决定对电热供暖试点示范给予补贴。首先,对乌鲁木齐试点工程增加的电源配套(包括高压专线、变压器、低压电线、配电盘、分户计量装置等)投资给予50元/㎡补贴。其次,对试点示范电供暖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已征收的返还该费用。

目前,最新得分散式电供暖的电价:平段0.224 元/千瓦时,谷段0.112 元/千瓦时;集中式电供暖的电价:平段0.18 元/千瓦时,谷段0.09 元/千瓦时。

4、内蒙古

内蒙古出台了《内蒙古电供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等相关文件。

文件明确规定电供暖是指以电能为主要能源的供暖方式,包括蓄能式电供暖设备、热泵系统、电热锅炉、电热膜、发热电缆、普通电暖器等。电供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享受低谷用电优惠;低谷优惠时段为晚23:00至次日早7:00。适用范围为内蒙古行政区域内的电供暖用户。

集中供热的电供暖设备用电,全部用于居民供暖的,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即非低谷优惠时段0.44元/千瓦时,低谷优惠时段0.2元/千瓦时;含有非居民供暖的,可按居民供暖面积和非居民供暖面积比例分摊后,对居民供暖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电价。集中供热的用户,电供暖设备单独计量;分户式电供暖居民需实施“一户一表”,安装一块分时电能计量装置,低谷优惠时段内,供暖设备、居民生活用电一并享受低谷优惠。

5、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

6、甘肃省

甘肃省出台了《甘肃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集中式电供暖(制冷)用电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对于采取电供暖供热电费给予如下优惠:居民、企事业单位集中式电供暖(制冷)用电销售电价,不满1千伏,平段0.525,低谷0.268;满1千伏,平段0.515,低谷0.2634。商业单位集中式电供暖(制冷)用电销售电价,不满1千伏平段0.8027,低谷0.4126;1千伏到10千伏平段0.7927,低谷0.4076;10千伏以上平段0.7827,低谷0.4026(单位:元/千瓦时)。

7、河北省

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供热煤改电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

文件明确规定:

→2015~2016年:项目试点阶段。试点对象是单户燃煤取暖炉改用储热式电暖气的居民用户和淘汰低效燃煤锅炉改建电能供热站的居民小区,共计2万户(约3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

→2017~2018年:整体推进阶段。在全省城镇适宜区域推行煤改电,完成目标约20万户(约30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制定完善主要电能供热设备产品标准、供热技术方案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监管政策。

→2019~2020年:市场化运行阶段。对集中供热不能覆盖、不宜实施煤改气、电力充足的区域全面推行煤改电。在供热规划指导下,逐步形成资金、技术和人才聚集,标准规范体系完备,市场监管有力,健康发展的电能供热市场。

农村煤改电可领取以下补贴:

→设备购置补贴85%: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房屋修缮补贴:支持房屋保温修缮,由县(市、区)根据农户需求,申请节能示范、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统筹给予一定补贴支持。

→供暖期用电补贴:给予供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给予配套生活用气补贴,按照每户每年保供8罐LPG(15公斤/罐),每罐给予50元补贴,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不执行阶梯电价:“电代煤”用户供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供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电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

→在电力保障、住宅保温条件较好的农户,扩大碳纤维电供暖、电供暖锅炉、空气源供暖使用规模,每户补贴2700元。

8、山西省

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推进城乡供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

文件明确指出通过开展供暖“煤改电”试点,逐步替代传统燃煤小锅炉,提高电能占终端消费比重,消纳富余电力,保障居民供暖,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推进城乡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2016年完成5000户居民、50个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供暖“煤改电”试点任务,在有条件的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厂房等公共建筑试点推广电供暖。“十三五”期间,全省力争完成50万户居民供暖“煤改电”任务,有条件地区实现学校、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等公益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村委会等电供暖全覆盖,到2020年,形成年均60亿度以上新增电力消费能力。

全面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供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段8:00时-22:00时,谷段22:00时-次日8:00时,峰谷电价相差约2角。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价格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对安装高效节能电供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两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户;省、市两级财政对供暖季低谷时段电价各补贴0.1元/度,每个供暖季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度用电量;对安装高效节能电供暖设备的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对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现有供暖燃煤锅炉逐步实施“煤改电”,改造投资由省级财政在项目完成后,按投资额的平均水平给予10%的奖补。

9、山东省

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地区供暖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目前,山东省、济南市两级政府正在研讨“煤改电”居民电供暖初装费10%~20%的补贴政策,同时核算替代电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提高居民电供暖的积极性。

对于电供暖客户享有一定电价优惠政策,供暖季月用电量超出400度达到阶梯电价第三档的,继续执行第二档电价0.5969元/度,也就是每度电享受0.3元的优惠。

10、辽宁省

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煤改电供暖项目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宁关于煤改电供暖项目到户电价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35吨及以上工业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辽宁省十四个地市纷纷制定燃煤小锅炉拆除计划,明确城市建成区小锅炉拆除时间表,大力推进“煤改电”项目。辽宁省物价局文件规定,辽宁省供暖用电时间为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在此期间,凡事采用电力为唯一取暖方式的居民,在每天夜间22点至次日凌晨5点的低谷用电时间所用的全部电费,在居民生活目录电价的基础上,下调50%;每日其余时间段为平时段,电价照常。

11、天津

天津市出台了《《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实施方案》、《滨海新区2017年度淘汰35蒸吨(含35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

全面加快燃煤设施改燃并网进度,实现2017年10月份滨海新区35 蒸吨(含35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 “清零”目标。对实施“煤改电”的农村住户,每个取暖季每户补贴不超过2000元。

全市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推行可中断负荷补偿电价政策对已采用电供暖的居民用户,凭供热部门出具的证明,供暖期间用电按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每度0.51元执行;非供暖期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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